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创建于1946年,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4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同等学力申硕是国家为有学位提升需求的在职人员开辟的提升学位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途径。我校肩负有引领区域教师教育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使命,为提升区域教师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校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获得学士学位之上的学位可直接报名);
3.对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需向四川师范大学提交初审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者扫描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
2.现场确认
资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完成第一阶段缴费后,在四川师范大学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
(3)《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crjy.sicnu.edu.cn/p/29/)
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完成现场拍照和指纹采集并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通过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全国统一考试
学员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考试院网报系统要求,完成网报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全国统考。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后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要求,4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四、课程学习及学位申请
1.第一阶段: 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进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采用“网络直播+面授+网络录播”的形式。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写作 、答辩与授位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者,在参加国家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开始论文开题写作。学员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经报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3.其他事项
第一、二阶段的学习限期不超过4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若本科阶段专业与同等学力申请学科不一致,按照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增修相对应课程。
五、关于费用
1.费用按照四川师范大学下发收费标准执行。
2.学员分两阶段在学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第一阶段缴纳总费用的60%,第二阶段缴纳总费用的40%。
3.课程学习费用不包括教材、学习资料费,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费。学员如果自愿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班,培训费用自理。
六、申请人学位申请流程
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樊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8-84760877 028-84766007
咨询地址: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第9教学楼5楼511、518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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