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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的声明
[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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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好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单位的声誉、合法权益,经我院研究决定,与宁波市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师大文化产业研究院, 郑州中森教育有限公司,武汉市博尔雅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成都高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成都万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川钰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汇雅创新教育研究院(有限合伙)8家单位合作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其他未签协议的单位终止合作。

201961日起,未再续签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再以“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宣传、洽谈、培训等相关工作,不得从事有损于我校形象和信誉的行为,否则我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28-8476121984766468

特此声明

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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