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助学站点:
为适应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四川师范大学在自考办学中的主导作用,整合自学考试合作的高职高专院校生源优势与助学站点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助学服务质量,稳步扩大办学规模。经研究,决定从与我校合作的自学考试助学站点中,遴选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委托助学服务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协助我校面向已与我校达成合作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开展自学考试招生与助学服务工作。目前,已与我校达成合作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包括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次遴选的服务单位将主要面向上述两所院校提供招生与助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近3年连续与我校合作的现有自考助学点;
2.近2年度助学服务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近2年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需提供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能力条件
1.近2年至少承担四川省内1所高职高专院校的自考招生与助学服务。
2.有稳定的助学服务团队,且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负责人1人、专职招生及学生管理至少2人、专兼职课程辅助教师至少10人。
3.有面积足够的办公与助学服务场地,环境舒适,设施齐全,能满足招生、助学与考生服务需要。
4.自建有符合我校自考统考课程学习、考试需要的课程资源(含教学视频、练习题库等)。
以上条件旨在遴选办学基础扎实、服务能力过硬、资源保障充分的服务单位,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助学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质量优良。请各申请单位对照条件认真准备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二、遴选程序
(一)助学站点申请
符合条件的助学站点请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将参加该项目遴选的书面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第9教学楼514办公室。申请材料须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但不限于:
1.书面申请(载明申请服务的具体高职高专院校名称);
2.从事高职高专自考助学服务的基本条件及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同类服务业绩、师资力量证明、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件等);
3.拟服务高职高专院校的专项助学服务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管理措施、师资配备、质量保障措施等);
4.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含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学历职称、工作职责等);
5.其他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与公示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四川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助学服务合作单位量化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对参选单位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拟中选单位。评分计算方式为: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9日
作者:刘文静
编辑:刘文静 审核:李林 终审:陈驰